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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通过新外国投资法

  缅甸联邦议会7日通过了新外国投资法案,用以取代1988年颁布的外国投资法。
  
  缅甸法律界人士认为,议会通过的新外国投资法可以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法律保障,有望开启缅甸吸引外资的一个新时期。
  
  据议会人士透露,现在通过的这个法案取消或减少了草案中原有的一些限制。比如,外国投资者可以在非限制领域自主投资或独资;在中小生产企业和服务业、农业、养殖业和水产业等限制领域里,外国投资者可以合资形式投资,在一般合资股份中外国投资者最多可占49%,但也可向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合资股份缅外双方各占一半;外国投资者可以在边境地区的经济区里投资;取消了原草案中外国投资额起点为500万美元的限制,而改为外国投资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各领域的标准;给予外国投资5年免税期,5年到期后可酌情延长免税或减税。
  
  据当地媒体早前报道,在新外国投资法起草讨论阶段,主张加大给予外资优惠政策的人与主张加大保护本国公民投资发展的人意见分歧严重,因而新外国投资法案久议不决。
  
  据缅甸官方统计数据,自从1988年年底开始吸引外资至今年7月底,缅甸在485个项目中累计吸引外资协议金额410.86亿美元。
  
  到目前为止,在缅甸外资排行榜中,中国名列首位,达到141.42亿美元,占缅甸外资总额的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