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国际资讯 商务部终止对马来西亚等国丙烯酸酯反倾销措施 来源:中国纺织报 发布日期:2014-04-30 字体: 【小】 【中】 【大】 商务部近日发布本年度第20号公告,决定终止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此前,商务部于2009年4月8日发布年度第18号公告,决定自2009年4月9日起,继续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实施反倾 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而在公告规定时限内,国内丙烯酸酯产业并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于此,自2014年4月9日起,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分享: 热门文章: 2025intertextile春夏 | “友礼”同享齐观展... [2025-02-19] 2024年我国纺织行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2025-02-17] 聚焦绿色智慧融合 展示产业用纺织品新趋势 [2025-02-11] 响应政策 落实服务 | PH Value义乌展全力“备战”中 [2025-02-11] 【亮星季】第一期正式开启 | 商贸先行,品质好礼享不停 [2025-02-10] 展会直通车